出口企业支付境外佣金的财税处理指南
在国际贸易中,出口企业常通过境外公司(介绍人)拓展市场,并在交易达成后支付佣金。本文以问答形式梳理支付境外佣金涉及的财税要点,供企业参考[k]
01 什么是明佣和暗佣?
佣金是买卖双方支付给中间代理的服务酬金。根据是否在合同、发票等单据中公开标明,分为“明佣”和“暗佣”[k]
明佣
明佣在合同、信用证或发票中明确标注,如“CIF C5% HONGKONG”,其中C代表COMMISSION(佣金)。明佣需在报关单中申报[k]
暗佣
暗佣金额不向买方披露,不在发票等交易单据中体现,由卖方在收款后另行支付给中间商[k]
总结
实务中暗佣更为常见。账务处理上,明佣冲减销售收入,暗佣计入销售费用。本文后续所称“佣金”均指暗佣[k]
02 佣金支付有金额限制吗?
佣金支付主要受外管局和税务局监管[k]
外管局
外管局对佣金支付金额无上限规定,也不与出口合同金额挂钩。但银行依据“展业三原则”(了解客户、了解业务、尽职调查)审核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[k]
税务局
根据财税[2009]29号文,非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,税前扣除限额为与中介签订协议确认收入金额的5%;保险企业为18%[k]
总结
支付金额无行政限制,但企业须确保业务真实合规,并注意税前扣除比例要求[k]
03 支付佣金需代扣代缴税款吗?
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,若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,境内企业无需代扣增值税。但实务中,支付给境外机构或个人的佣金通常被视为不完全发生在境外,因此需代扣代缴增值税,税率为6%[k]
应扣缴税额 = 支付价款 ÷ (1 + 税率) × 税率[k]
对于企业所得税,若劳务发生地在境外,则不属于境内征税范围,无需代扣[k]
自2021年9月1日起,境外单位向境内提供劳务所缴纳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[k]
若支付对象为境外个人,应按居民与非居民身份标准判断个人所得税义务[k]
04 佣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?
符合条件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,条件包括:具备合法凭证、支付对象为独立中介机构或个人(非本企业员工)、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%(税前扣除限额)[k]
支付佣金时:
借:销售费用-佣金
贷:应交税费-代扣代缴增值税
银行存款[k]
缴纳代扣税款时:
借:应交税费-代扣代缴增值税
贷:银行存款[k]
若为明佣,应按扣除佣金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[k]
05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能否抵扣?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,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得抵扣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或免税不退税情况下,相关佣金对应的代扣增值税若属于不得抵扣范围,则不能抵扣[k]
但根据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第二十五条,从境外购进服务取得的完税凭证注明税额,准予抵扣[k]
抵扣前提:须具备书面合同、付款证明及境外单位提供的对账单或发票,资料不全则无法抵扣[k]
06 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处罚吗?
根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九条,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的,税务机关将向纳税人追缴税款,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[k]